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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厂商主导的区域分销制度产生背景及其国际渊源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 刘海飞
2014-06-02


己可以掌控的限制性区域分销制度,而中小零售商以及中间批发商,往往或积极主动或别无选择地成为它们的合作者和同盟军。

   从政府方面来看,日本历来的流通政策都是以保护、扶持中小商业为核心的,这可以从五十年代制定的“百货店法”,以及后来制定的“大店法”得到印证。虽然二十年前日本逐步松动了对大型店铺的限制,以缓解欧美各国对日本市场封闭低效、政府管制过多的指责,但政府保护中小商业以维持就业和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并无根本性的变化,由品牌厂家主导的流通系列中,强制规定流通渠道、经销区域、销售价格甚至销售对象的习惯也没有大的改变。

   日本通过这些商业惯例,取得了做强做大世界级工业品牌,排解无序竞争和价格紊乱,保护中小企业并增加就业,维护商标品牌严防侵权假冒等明显成效,但同时也付出了抑制流通领域市场活力,部分流通网络长期固化低效,许多产品流通处在非价格竞争体系之中,批发环节多、零售价格高等重大代价。

   我国日用消费品的工业化已进入品牌化的发展阶段,知名的消费品牌愈来愈多,许多品牌生产商的规模和实力也越来越大,自建销售渠道的倾向也日益明显。另一方面,中小商品流通企业的数量和市场份额依然很大,这几年,政府开始重视对中小商业的保护扶持,以发挥其吸纳就业、便利消费的作用。国内连锁商业特别是连锁百强虽然增长速度放缓,但经营体量已发展到足以令品牌厂家担心丢失主导权的程度。上述三种因素的同时存在和相互“博奕”,实际上都是有利于限制性区域分销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土壤。预计这种交易惯例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不仅不会削弱,而且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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