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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流通促进消费问题
——在国家发改委流通促进消费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 刘海飞
2012-08-01


问题。

   (3)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

  我国大型零售企业现有的经营方式存在隐患,我认为对消费是有负面影响的。例如,各种虚假的广告宣传、打折返券、积分返点,构成了大量消费陷阱。前几年还能吸引人,现在这种方式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差,消费者的置疑越来越多,于是商家更加变本加厉。天天打折,“零毛利营销”,返券的金额比货价还高,本身就违反商业规律,有的还涉嫌违法。许多国家对商业促销有很严格的条件约束,包括规定只能在什么时间促销,我国虽然也有一些法律(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但规定的不细,操作性不强,执法力量和力度也远远不够。现在价格战从实体店打到网上购物,价格秩序、竞争秩序一片混乱。另一个不好的经营方式是大型零售企业收取的各种通道费,以及实行流水扣点,还有时间很长的货款“押账”。问题的实质是大型零售企业不再实行“买断”式经销,通道费、扣点、押账极大提高了供应商成本,而这些成本全部进入了供应价格,通过供应价的提高由消费者“买单”了。因此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盈利模式实际上是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要扩大消费,必须要约束大商场的这种盈利模式。目前中国零售企业普遍毛利率很低,不到国际上零售行业平均毛利率一半,例如港台地区百货店毛利率在50以上,日本和欧洲一些商场毛利率更高,有的达100以上。中国大零售的毛利率普遍不足以弥补流通中的费用和税收,更谈不上从毛利中获得利润了,其中百货店毛利率(前台)只有14,于是就要收各种进场费,而进场费又加到供应价格中,销售价又受到市场需求制约不可能无限度提高,这就反过来形成了对进场费的依赖。那么为什么不能取消进场费,扩大毛利率呢?这是问题的核心。大型零售商凭借占有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不愿冒“买断”经销的风险,而引厂进店,出租柜台,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扣点稳赚不赔。另外,税收制度也是一个原因。收取的通道费和扣点是按营业外收入征收5.5的营业税,如果把通道费和扣点并入毛利,要收17的增值税。中国销售额在1000亿以上的共有四家大零售商,都是要么采用扣点、要么收通道费,要么两者皆有的盈利模式。现在网络购物的B2C模式,如京东商城也引入了这种模式,这十分危险,必须想办法先加以规范,再促进转变。几点建议:一是五部委的整顿工作要坚持收到一定效果后再收兵,年底不行继续延长时间并加大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重罚重处。二是鼓励零售企业实行“买断”经营,要总结推广各地坚持买断经营的零售企业的经验,对这类企业帮助其融资。还可以开展试点,如果是自愿试点企业,对其税收实行全额征收后部分返还。三是大型零售的买断经营可以先从发展商业自有品牌做起,即先在自有品牌上买断,并不断扩大自有品牌占总销售的比重,大型百货、大型超市都可以这样做,以后再延伸到其它品种。四是从长远看还是要通过完善法律(不采取行政法规方式)解决问题。例如,可以制定法律条款,规定不允许采取零售额扣点的经营方式,国家鼓励零售商采取经销买断的经营方式,不实行买断的应采用代销收费方式,只收取代销佣金(手续费),不允许收取其它费用。这次五部委整顿后,一些企业把流水扣点变成预先扣取预估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实际是扣点的变种。所以,这种行政性整顿很难彻底解决问题,还得靠法治。

   (4)整顿市场秩序需要更多的司法介入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现在,扩大内需成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内需包括投资和消费两块,如果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只会鼓励恶意投机者,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必然受到抑制;如果市场上到处是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的促销宣传,消费者的预期不好,消费意愿也必然受到抑制。国家反复强调创新,但技术创新必须辅之以保护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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