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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内贸专家批发专题座谈会发言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 刘海飞
2011-10-01


    一、关于市场调控
  市场调控实际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干预,目的是克服市场异常波动对生产和消费带来的损害。市场调控的主体是政府,在调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出手时机。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供求的基础作用,不能无休止的调控,更多的时间应当是监测,只有当市场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应当施以调控。调控不应当干扰市场在正常范围内的自调节。
  第二,指标确定。何时调控要预先确定指标。有几种方法。一种是确定临界点。即对什么是异常波动作出数量或幅度上的界定,譬如对某种重要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定出上下限,达到或超过上下线时出手调控。另一种是确定先行指标,从此来分析判断市场的走势,并依据先行指标的变化进行预调和微调。有些先行指标也有上下限,如生猪调控确定了猪粮比价,作为收储和投放的依据。还有一种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然后作出是否调控的判断。比如,调控生猪市场我感到不能仅关注猪粮比价,更应关注的是机会成本。如果进城打工收入更高,猪粮比价即使达到1:8可能农民也不愿养猪。
  第三,调控手段。我认为储备是最为立竿见影的手段。因为市场调控就是为了促进供求平衡,有一个“蓄水池”,商品多了可收储,减少多余供给,商品少了可以投放,增加供给。比如猪肉,假如国家的猪肉储备规模比较合理(目前偏小),前年下半年和去年上半年,当猪价非正常下跌时就可以多收储,增储稳价保护农民;今年猪肉价格猛涨时,又可以增加投放,增供抑价保护消费者。这样不仅猪肉生产波动会趋于平缓,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财政上也会少花钱。
  第四,我们应当想办法,通过体制创新和组织技术进步,尽量减少市场调控。比如,发展定单农业,推广长期合同制的农超对接,只要生产和流通两头都组织化、规模化了,不仅环节会减少,产销关系也会更加稳定,市场调控的范围和力度、频度都会减小。

   二、关于批发市场建设及其公益性
  我国的批发市场是八十年代出现的,其体制背景是许多工农业产品放开经营,或实行“死一块,活一块”的“双轨制”经营。批发市场的出现,对乡镇工业、民营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渠道和销售渠道,也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加丰富高效的分销渠道。国内批发市场无论建设资金来自何处,都实行的是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即利润最大化。所谓“市场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说明了这一点。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有些市场国家投资很多,但仍实行极端商业化原则,并没有体现出公益性。
  现在政府提出,要让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回归公益性,是正确的,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欧洲国家的批发市场大多数坚持公益原则。英国34个果蔬批发市场,有30个是政府投资建成的公益性市场,其中伦敦新考文特花园批发市场是英国最大市场,由英国农渔食品部于1974年投资3700万英镑兴建。英国政府还从税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批发市场运营。法国在全法指定23所批发市场为国家公益性市场,其中1969年开业的巴黎伦吉斯果菜市场是国家和省、市三级政府投资10亿法郎兴建,市场是免税的。日本的88个中央批发市场也是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其中1989年投资1278亿日元建成的大田中央批发市场,全部投资由政府拨款和发行债券解决。韩国最大的汉城可乐洞批发市场1988年建成使用,资金来源也是国家拨款加贷款。印度新德里的阿扎坡批发市场,则是根据1976年《德里农产品销售法》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投资开办的市场,其董事长和管理机构都由政府派员担任,管理上也体现出公益机构的特征。

  三、关于批发体系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国营批发商业控制市场的能力是强大的。这是因为有三个支撑条件:一是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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